余正洪律师亲办案例
叶某诉华某欠款纠纷案
来源:余正洪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量:584

    2009至2010年间,华某在北京以开店为由向先后3次向叶某借款75000元,双方并未约定借款期限以及借款利息。2011年年底华某离开北京,叶某向华某主张欠款,华某耍懒不还。

    叶某委托我提起诉讼,法院两次传票送达给华某,华某均签收但未出庭。遂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叶某上诉并支持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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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路金匮苑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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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正洪
  • 执业律所:
    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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