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正洪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诉**一局砼款纠纷案
来源:余正洪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8
浏览量:452

2010年12月原被告双方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一份,由原告提供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用以施工无锡市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交付了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但被告未能按约付款,原告于2011年9月向被告发函要求付款,被告经催告拒不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欠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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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正洪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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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路金匮苑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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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正洪
  • 执业律所:
    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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